「港車北上」申請獲批後,車主將獲發內地臨時入境機動車牌(即「電子牌證」)。按內地政府資料,有關「電子牌證」的有效期與「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」(即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」(「交強險」)或「等效先認」保險)有效期一致,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。由於運輸署發出的「許可證」有效期須與內地「電子牌證」的有效期一致,故此申請人必須確保申請「許可證」時,選擇與「交強險」相同的有效期。 「港車北上」不可續期,申請人須再次提出申請。申請人可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照規定條件及程序再次提出申請。如經審核符合規定,內地相關部門將重新核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。)